登录注册

资讯 杂志 公益广告 文创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济南市民宿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于今天正式实施
2020-03-27 来源: 作者:

 

  从3月27日下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缓解济南市民宿业因疫情面临的经营压力,助推市场恢复活力,增强产业发展动力,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加快出台《济南市民宿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天正式实施。

  《关于加快推进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济南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民宿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宿集聚区、精品民宿奖补工作。这次出台《办法》,能够规范全市民宿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民宿资金对民宿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引导推动作用,科学合理实施奖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全市民宿业发展目标。

  《办法》共五章14条,分总则、扶持奖励范围标准及资金使用、申报程序、资金监督管理和附则。

  关于民宿资金扶持奖励范围,《办法》明确了四个方面:

  一是民宿集聚区,是指紧密相连的成方连片或呈带状分布的民宿片区、连绵带,区域内旅游资源富集、有较高品质的旅游业态,民宿客房数量不低于30个。

  二是精品民宿,是指依据《民宿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2864-2017)评定的星级民宿。

  三是知名品牌,是指在济南市投资民宿业,且在本市以外有运作成熟的民宿项目,具有一定影响力,达到一定规模的涉旅企业。

  四是创意策划奖励,主要用于全市已建成民宿创意策划奖励。

  关于民宿资金扶持奖励,《办法》规定了明确标准:

  一是民宿集聚区,对区域内,三星级(含)以上民宿客房数量达到30个的民宿集聚区,给予150万元扶持奖励;四星级(含)以上民宿客房数量达到80个的民宿集聚区为民宿集聚发展示范区,给予500万元扶持奖励。同一集聚区只奖一次。民宿集聚区(含示范区)所获扶持奖励资金,70%由民宿集聚区使用,用于该集聚区民宿标识导览、环境打造、智慧旅游、游客服务等民宿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由所在区县旅游主管部门(单位)按照工程进度予以拨付。剩余30%由各投资主体按照参评客房数量平均分配。

  二是精品民宿,对联审挂牌的民宿,根据标准评定为一、二、三、四、五星级的,每间客房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15000元、30000元、50000元的奖补。民宿提升改造后升级的,只奖补差额部分,不再重复奖补。

  三是知名品牌,对在本市投资民宿,单个项目建成的四星级(含)以上民宿客房数量不少于40个的知名品牌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奖励,同一企业只奖一次。

  四是创意设计,在全市举办的民宿创意策划比赛、评比等活动中,设置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每家民宿业主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关于民宿资金扶持奖励申报程序如下:

  按照申报、初审、审核、审批程序组织。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区县旅游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并初审,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后会同济南市财政局根据民宿资金奖补标准确定资金金额,由市财政局予以拨付。

  参评民宿集聚区内客房不得重复、交叉申报,单个主体项目、相连集聚区不得分开申报。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受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转载、摘编。版权所有 山东玖和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13-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5024035号-2